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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既有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发布日期:2023/9/14 10:56:49已浏览:

     核心摘要:9月13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既有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9月13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既有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既有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全面排查

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运用好城镇房屋安全风险普查成果,迅速开展既有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一是扩大排查范围。各地要把既有城镇房屋排查范围从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有变形损伤的房屋,扩大到系统中初判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以及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对反复装修拆改的住宅改商业门面的房屋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一栋不落、一户不漏。二是组建专业队伍。各地要迅速组织街道工作人员、测绘人员和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逐片逐栋逐房现场调查核实。对疑似危险房屋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或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房屋安全鉴定。三是建立工作台账。各地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对城镇危险房屋建档立卡,实行台账清单管理,做到城镇危险房屋数据动态更新、真实准确。

二、及时整改房屋安全隐患

各地要按照边查边改、查改结合的原则,对鉴定为CD危险房屋的,要通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协调沟通、做好处置,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采取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人员密集的经营性用房、D级危房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坚决依法采取清人、停用、管控、拆除等措施,切实管控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风险,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要强化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属地责任、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日常巡查。要坚持专项治理和常态化管理相结合,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加强城镇既有房屋日常检查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行动态监测,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实行干部包保,及时掌握房屋安全隐患动态变化,并有效应对处置。三是强化应急管理。要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加强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时段、区域内的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有较大安全风险的房屋,要果断采取管控、搬离等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既有城镇房屋安全事故,各地要及时上报情况。四是发动群众参与。要加强安全知识科普、事故警示教育,畅通房屋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力量加强监督。五是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各地要对所辖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和调查摸底工作质量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省厅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

请各地9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省住建厅房产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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