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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6/6 11:28:36已浏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总体方案》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为民服务质量,经研究,拟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优化人员考核取证程序
  (一)精减部分新取证人员申报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A证,只须提交新办企业资质证,项目负责人申报B证,只须提交初始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电子证照,均不需提供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二)简化企业名称整体变更
  建筑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导致企业安管人员的证书整体变更时,由变更企业网上提交申请,经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网上视频实名确认即可,无须审批。
  (三)调整持证人员省内变更程序
  安管人员省内受聘企业变更,由原受聘企业网上提交申请,经原企业申请人和持证本人同时完成网上视频实名确认后,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审核通过。
  (四)简化持证人员跨省调入变更程序
  跨省调入安管人员经现企业提出申请,申请人和持证本人同时完成网上视频实名确认后,系统自动比对审核通过。
  (五)增加法定代表人增持事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增持2个A证,增持条件为:企业资质综合或总承包向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的企业增持;多项专业承包向单一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的企业增持。A证增持由法定代表人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视频实名确认即可。首次持有A证办理受聘企业跨省调出后,其增持证自动注销。
  (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绿色通道
  经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证实并提供相应证明,以“师徒制”毕业的学徒工申报特种作业人员相应工种,可直接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试,免于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考试。
  二、加强事后监管
  省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事项实施全程网办,推行承诺制管理。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申报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法律责任。所提供资料存在隐瞒情况或虚假情形的,经查实后,申请人(受聘企业或个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考试。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考核机关撤销其证书,申请人(受聘企业或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考试。对于受聘企业省内变更和跨省变更(调入调出)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被投诉举报盗用个人信息等情形的,经查实后,其证书在相应的管理系统中自动锁定1年,期间不再受理所有事项,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解除限制即可重新申办。对使用假证的,经查证属实后吊销其证书,申请人(受聘企业或个人)3年内不得申请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考试,并视情展开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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