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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6 10:47:57已浏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城)建局,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监管,完善业务功能,提高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厅根据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对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旧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开发了新版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为确保新平台顺利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1.“旧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17:30时起关闭建设单位和行业企业入口,仅保留主管部门入口;
  2.“新平台”将于2022年1月5日9:00时启用,正常办理各类事项。
  请各地主管部门在“旧平台”关停前及时办结业务事项,对于未办结的事项相关建设单位或企业应在“新平台”重新录入信息,各地主管部门在“新平台”重新办理。
  二、平台登录
  “新平台”正式启用后,所有用户可通过省厅官网住建动态栏目内的“业务系统”栏目登录平台,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栏目内的“住建服务”栏目登录平台,并为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等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提供用户操作指南。
  三、有关要求
  (一)建筑企业要保障登记的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自觉接受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登记企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外省进鄂建筑企业登记信息的有效期,将统一延长到2022年2月28日。各相关企业要及时维护,保持动态更新,对长期不维护、数据失效的企业将进行冻结处理,其信息转入后台存档。
  (三)省厅将统一为各市州住(城)建局配置一个管理员账号,负责本行政区内(包括所辖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所有“新平台”用户账号的分配管理和权限配置。请各市州住(城)建局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市州管理员回执》(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同时将电子版传至指定邮箱:scc@hbszjt.net.cn。
  (四)各单位在“新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1.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徐伟智,负责有关政策和业务问题咨询,咨询电话:027-68872173。
  2.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有关平台操作及技术支持问题咨询,咨询电话:027-68870132,027-68873052。

  附件:市州管理员回执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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